預防行政壟斷!國常會審議通過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草案)
據新華社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5月1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會議指出,要聚焦當前市場反映突出的問題,細化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規(guī)則,著力打破地區(qū)封鎖和行業(yè)壟斷,為各類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良好環(huán)境。
據南都記者了解,2022年8月1日,新修改的反壟斷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法首次明確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規(guī)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guī)定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隨著新法的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從過往的政策性條款上升為一項法律制度。落實新法要求,市場監(jiān)管總局研究起草了《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征求意見稿)》,并于2023年5月12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南都記者關注到,去年12月26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市場監(jiān)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負責人趙春雷曾介紹條例草案的有關情況及進展。
趙春雷表示,2016年,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目前已經實現了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的全覆蓋,對于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推動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制度實施中也面臨著一些問題,比如不同地區(qū)的工作進展不平衡、審查的力度和質量層層衰減等,削弱了制度實施效果。
為加強制度的剛性約束,有效防止政策措施不當干預市場競爭,市場監(jiān)管總局制定了條例草案。據趙春雷介紹,在草案的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進一步壓實政策制定機關的審查主體責任。將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全部納入審查范圍,確保應審盡審,強調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審查的程序、標準不得出臺有關的政策措施。
二是進一步健全審查標準和審查程序。完善了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經營者成本、影響經營者行為四個方面的審查標準和例外規(guī)定的適用情形,進一步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推動建立重大政策措施會同審查制度,完善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和公開征求意見等工作機制,提高審查質量。
三是進一步強化外部的監(jiān)督約束。規(guī)定了舉報處理、提醒敦促、抽查督查約談等監(jiān)督管理機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考核制度,使監(jiān)督的手段硬起來,有力推動制度的落實落地。
在這場發(fā)布會上,趙春雷還透露,下一步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廣泛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制度內容,并推動加快立法進程,爭取讓條例盡快出臺
南都記者注意到,去年12月27日至28日在京召開的全國市場監(jiān)管工作會議也再次提到,要推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加快出臺。
值得一提的是,5月6日國務院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在擬制定、修訂的30件行政法規(guī)中,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在列。
時隔不久,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草案)》。未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如何有效落實,強化剛性約束以規(guī)范政府行為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值得期待。(記者 李玲)
據新華社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5月1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會議指出,要聚焦當前市場反映突出的問題,細化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規(guī)則,著力打破地區(qū)封鎖和行業(yè)壟斷,為各類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良好環(huán)境。
據南都記者了解,2022年8月1日,新修改的反壟斷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法首次明確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規(guī)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guī)定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隨著新法的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從過往的政策性條款上升為一項法律制度。落實新法要求,市場監(jiān)管總局研究起草了《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征求意見稿)》,并于2023年5月12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南都記者關注到,去年12月26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市場監(jiān)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負責人趙春雷曾介紹條例草案的有關情況及進展。
趙春雷表示,2016年,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目前已經實現了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的全覆蓋,對于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推動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制度實施中也面臨著一些問題,比如不同地區(qū)的工作進展不平衡、審查的力度和質量層層衰減等,削弱了制度實施效果。
為加強制度的剛性約束,有效防止政策措施不當干預市場競爭,市場監(jiān)管總局制定了條例草案。據趙春雷介紹,在草案的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進一步壓實政策制定機關的審查主體責任。將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全部納入審查范圍,確保應審盡審,強調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審查的程序、標準不得出臺有關的政策措施。
二是進一步健全審查標準和審查程序。完善了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經營者成本、影響經營者行為四個方面的審查標準和例外規(guī)定的適用情形,進一步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推動建立重大政策措施會同審查制度,完善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和公開征求意見等工作機制,提高審查質量。
三是進一步強化外部的監(jiān)督約束。規(guī)定了舉報處理、提醒敦促、抽查督查約談等監(jiān)督管理機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考核制度,使監(jiān)督的手段硬起來,有力推動制度的落實落地。
在這場發(fā)布會上,趙春雷還透露,下一步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廣泛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制度內容,并推動加快立法進程,爭取讓條例盡快出臺
南都記者注意到,去年12月27日至28日在京召開的全國市場監(jiān)管工作會議也再次提到,要推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加快出臺。
值得一提的是,5月6日國務院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在擬制定、修訂的30件行政法規(guī)中,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在列。
時隔不久,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草案)》。未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如何有效落實,強化剛性約束以規(guī)范政府行為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值得期待。(記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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