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自爆”玻璃杯為何仍在無警示銷售?
北京二中院近日對“宜家水杯爆裂炸傷女子”一案做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宜家賠償傷者王女士各項損失共4萬余元的判決。
記者發(fā)現,不少網友反映宜家玻璃杯自爆的情況時有發(fā)生,而幾款曾出現過“自爆”現象的玻璃杯至今依然在宜家的貨架上銷售,且銷售場所未見任何安全提示。對此,專家呼吁企業(yè)應盡快以顯著的方式向消費者作出說明和安全警示,減少類似問題的發(fā)生。
女子被炸暈索賠百萬 宜家不認賬
2017年5月20日凌晨,北京消費者王女士從北京宜家西紅門店購買的一款“斯黛納”玻璃水杯,在她準備飲用涼開水時突然爆炸。王女士當場被炸暈,醒來后發(fā)現一顆門牙斷裂。北京口腔醫(yī)院診斷記錄顯示,王女士“唇內可見2.0×1.5厘米的創(chuàng)傷面,一顆門牙牙冠折斷露髓。”隨后,王女士多次致電宜家客服中心,但未得到宜家正面回應。2018年4月,王女士將宜家北京西紅門店訴至北京市大興區(qū)法院,要求其賠償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萬余元。法院一審判決宜家返還王女士購物款3.9元,賠償王女士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4萬多元。
王女士認為,近幾年宜家玻璃杯自爆事例屢見不鮮,宜家明知產品有缺陷仍銷售,存在欺詐行為。而宜家認為,該款“斯黛納”玻璃杯符合國家標準,且王女士無法證明該玻璃杯系宜家銷售。雙方均表不服。今年10月,北京二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雙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問題玻璃杯仍在售 頻頻“自爆”無警示
那么,“斯黛納”玻璃杯到底合不合格呢?又為何會發(fā)生自爆呢?
記者登錄宜家官網獲悉,該款玻璃杯“由鋼化玻璃制成,十分堅固,耐摔耐熱。”宜家還稱,鋼化玻璃“承載能力約為普通玻璃的五倍”“破裂后產生的鋒利碎片會比普通玻璃少很多,從而減少風險。”
北京科技大學材料專家王曉地介紹,鋼化玻璃是通過化學或物理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壓應力,玻璃承受外力時首先抵消表層應力,從而提高了承載能力,增強了玻璃自身抗風壓性、寒暑性、沖擊性。但他介紹,自爆卻是鋼化玻璃固有特性之一。
“由于加工過程中存在的結石、雜質、氣泡等質量缺陷,或因操作不當造成有劃痕、炸口、深爆邊等缺陷,易造成應力集中,從而導致自爆。”王曉地稱,目前按行業(yè)經驗來看,普通鋼化玻璃的自爆率在1‰-3‰左右。
記者調查發(fā)現,宜家玻璃杯自爆的問題時有發(fā)生。廣東網友林小姐兩個月前在宜家廣東佛山商場購買的“博克爾”玻璃杯,在她午睡時突然自爆,“整間屋子連床上都有玻璃”;北京消費者吳先生從宜家西紅門店購買的同款玻璃半夜突然爆裂,“玻璃碴子飛出兩米多”;北京一家餐廳于2014年采購的同款玻璃杯,未經使用就突然爆炸,一名餐廳負責人手指刺傷……
近日,記者在宜家北京西紅門店、宜家上海徐匯商場店等多地宜家連鎖店走訪發(fā)現,鋼化玻璃材質的不同品牌玻璃杯仍在廚房用品區(qū)正常銷售,而產品貨架上用顯眼字體注明“十分堅固,耐摔耐熱”。
對此,宜家上海徐匯店客服對記者表示,“鋼化玻璃有一定自爆幾率,消費者若遇此情況應憑小票或購買記錄去商場退換貨中心,處理結果以現場為準。”宜家廣東佛山商場店工作人員表示,宜家的玻璃杯已通過宜家、宜家供應商、第三方質檢機構檢測,符合所有在售國的法律法規(guī)。但她表示,廣佛店會在銷售該款玻璃杯時進行更顯著的說明。如遭遇爆炸,商場會依據退換貨原則與消費者進行協(xié)商。
11月8日,宜家家居總部就此事接受記者采訪時再次強調,相關產品符合國家質量與安全標準,在宜家官網和商場相關區(qū)域均有鋼化玻璃產品特性的提示。但對記者提出的是否需采取安全警示等措施,宜家方面并未做出正面回應。
玻璃杯自爆后消費者該如何應對
那么,在此類事件中,宜家到底需承擔多大責任?被炸傷的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宜家的回復均在強調其銷售產品符合質量與安全標準,而弱化鋼化玻璃產品特性的提示。事實上,產品安全提示與其使用方法、產品性能等信息同等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有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具有合格證的商品也并非一定不存在質量問題。”他說。
“將堅固和耐摔耐熱等產品信息醒目標注,將關系到消費者人身安全的重要信息只掛在網站上和有關區(qū)域,單從這兩種披露方式,就可窺見企業(yè)更重視銷售利潤,而忽視對消費者的安保義務。”陳音江說,如果同一種鋼化玻璃產品連續(xù)出現爆裂問題,應考慮其產品是否符合質量要求,這些問題都可能導致消費者正常使用時發(fā)生安全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發(fā)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輝認為,無論是王女士遭受的傷害,還是數名網友的證人證言和相關照片,均說明宜家部分玻璃杯存在質量缺陷,有損害消費者權益危險,宜家公司應依法停止銷售或召回。
“一旦被炸傷,消費者可依法要求宜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若協(xié)商不成,消費者可與企業(yè)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也可向消協(xié)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陳音江說,如果產品被檢測出質量問題,企業(yè)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
北京二中院近日對“宜家水杯爆裂炸傷女子”一案做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宜家賠償傷者王女士各項損失共4萬余元的判決。
記者發(fā)現,不少網友反映宜家玻璃杯自爆的情況時有發(fā)生,而幾款曾出現過“自爆”現象的玻璃杯至今依然在宜家的貨架上銷售,且銷售場所未見任何安全提示。對此,專家呼吁企業(yè)應盡快以顯著的方式向消費者作出說明和安全警示,減少類似問題的發(fā)生。
女子被炸暈索賠百萬 宜家不認賬
2017年5月20日凌晨,北京消費者王女士從北京宜家西紅門店購買的一款“斯黛納”玻璃水杯,在她準備飲用涼開水時突然爆炸。王女士當場被炸暈,醒來后發(fā)現一顆門牙斷裂。北京口腔醫(yī)院診斷記錄顯示,王女士“唇內可見2.0×1.5厘米的創(chuàng)傷面,一顆門牙牙冠折斷露髓。”隨后,王女士多次致電宜家客服中心,但未得到宜家正面回應。2018年4月,王女士將宜家北京西紅門店訴至北京市大興區(qū)法院,要求其賠償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萬余元。法院一審判決宜家返還王女士購物款3.9元,賠償王女士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4萬多元。
王女士認為,近幾年宜家玻璃杯自爆事例屢見不鮮,宜家明知產品有缺陷仍銷售,存在欺詐行為。而宜家認為,該款“斯黛納”玻璃杯符合國家標準,且王女士無法證明該玻璃杯系宜家銷售。雙方均表不服。今年10月,北京二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雙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問題玻璃杯仍在售 頻頻“自爆”無警示
那么,“斯黛納”玻璃杯到底合不合格呢?又為何會發(fā)生自爆呢?
記者登錄宜家官網獲悉,該款玻璃杯“由鋼化玻璃制成,十分堅固,耐摔耐熱。”宜家還稱,鋼化玻璃“承載能力約為普通玻璃的五倍”“破裂后產生的鋒利碎片會比普通玻璃少很多,從而減少風險。”
北京科技大學材料專家王曉地介紹,鋼化玻璃是通過化學或物理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壓應力,玻璃承受外力時首先抵消表層應力,從而提高了承載能力,增強了玻璃自身抗風壓性、寒暑性、沖擊性。但他介紹,自爆卻是鋼化玻璃固有特性之一。
“由于加工過程中存在的結石、雜質、氣泡等質量缺陷,或因操作不當造成有劃痕、炸口、深爆邊等缺陷,易造成應力集中,從而導致自爆。”王曉地稱,目前按行業(yè)經驗來看,普通鋼化玻璃的自爆率在1‰-3‰左右。
記者調查發(fā)現,宜家玻璃杯自爆的問題時有發(fā)生。廣東網友林小姐兩個月前在宜家廣東佛山商場購買的“博克爾”玻璃杯,在她午睡時突然自爆,“整間屋子連床上都有玻璃”;北京消費者吳先生從宜家西紅門店購買的同款玻璃半夜突然爆裂,“玻璃碴子飛出兩米多”;北京一家餐廳于2014年采購的同款玻璃杯,未經使用就突然爆炸,一名餐廳負責人手指刺傷……
近日,記者在宜家北京西紅門店、宜家上海徐匯商場店等多地宜家連鎖店走訪發(fā)現,鋼化玻璃材質的不同品牌玻璃杯仍在廚房用品區(qū)正常銷售,而產品貨架上用顯眼字體注明“十分堅固,耐摔耐熱”。
對此,宜家上海徐匯店客服對記者表示,“鋼化玻璃有一定自爆幾率,消費者若遇此情況應憑小票或購買記錄去商場退換貨中心,處理結果以現場為準。”宜家廣東佛山商場店工作人員表示,宜家的玻璃杯已通過宜家、宜家供應商、第三方質檢機構檢測,符合所有在售國的法律法規(guī)。但她表示,廣佛店會在銷售該款玻璃杯時進行更顯著的說明。如遭遇爆炸,商場會依據退換貨原則與消費者進行協(xié)商。
11月8日,宜家家居總部就此事接受記者采訪時再次強調,相關產品符合國家質量與安全標準,在宜家官網和商場相關區(qū)域均有鋼化玻璃產品特性的提示。但對記者提出的是否需采取安全警示等措施,宜家方面并未做出正面回應。
玻璃杯自爆后消費者該如何應對
那么,在此類事件中,宜家到底需承擔多大責任?被炸傷的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宜家的回復均在強調其銷售產品符合質量與安全標準,而弱化鋼化玻璃產品特性的提示。事實上,產品安全提示與其使用方法、產品性能等信息同等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有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具有合格證的商品也并非一定不存在質量問題。”他說。
“將堅固和耐摔耐熱等產品信息醒目標注,將關系到消費者人身安全的重要信息只掛在網站上和有關區(qū)域,單從這兩種披露方式,就可窺見企業(yè)更重視銷售利潤,而忽視對消費者的安保義務。”陳音江說,如果同一種鋼化玻璃產品連續(xù)出現爆裂問題,應考慮其產品是否符合質量要求,這些問題都可能導致消費者正常使用時發(fā)生安全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發(fā)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輝認為,無論是王女士遭受的傷害,還是數名網友的證人證言和相關照片,均說明宜家部分玻璃杯存在質量缺陷,有損害消費者權益危險,宜家公司應依法停止銷售或召回。
“一旦被炸傷,消費者可依法要求宜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若協(xié)商不成,消費者可與企業(yè)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也可向消協(xié)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陳音江說,如果產品被檢測出質量問題,企業(yè)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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