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春節(jié)出游遇假冒旅行社 被強制購物又遭導游甩團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如今選擇在春節(jié)假期外出旅行的人是越來越多了。經國家旅游局數據中心綜合測算,今年春節(jié)假期,全國共接待游客3.86億人次,同比增長12.1%,實現旅游收入4750億元,同比增長12.6%。
一起關注今年春節(jié)旅游市場中出現的兩個消費維權案例。這兩個案例都來自廣東省受理的旅游投訴。今年春節(jié),廣東省受理旅游投訴54宗,其中,旅行社36宗。旅行社被投訴的主要問題為:隨意變更行程、服務未達合同約定的標準、退團扣費問題以及涉嫌不合理低價港澳購物游。
這當中值得一提的是,經初步核實,假冒旅行社投訴達到14宗,其中:假冒“深圳國旅”、“廣州康輝”品牌的團伙通過網絡、小廣告等方式欺騙游客參加港澳游,并實施強制購物,引起游客不滿。
河北任先生通過百度搜索“港澳游”,搜到假冒的深圳國旅網址之后,用微信交付定金,報名參加港澳游,行程日期是2月15日到2月19日,費用是4個人共5520元。任先生說,報名時旅行社告知不會強制消費,但是實際行程中導游卻強制要求游客購物;導游還帶游客去不屬于行程內的購物店購物;一些景區(qū)并沒有游玩,比如香港迪士尼、澳門地區(qū)景點、珠海地區(qū)景點;2月17日,也就是離行程結束還有兩天的時候,就被導游甩團?;爻毯笙蚵眯猩绶答仯ぷ魅藛T態(tài)度惡劣,而且之后就不再接聽游客電話了。
消費者通過網絡搜索旅行社,結果遇到了假冒的。那么,在選擇旅行社的時候,如何避免這種問題?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建議:“不要輕易相信網絡搜索的結果。再看這個案例里面,四個人一共五千多塊,實際上每個人才一千多塊錢,這種叫做明顯的不合理低價,意味著就是一個字——‘坑’。我們在參加旅游活動的時候,無論是境內境外,應該參加合法旅行社組織的適當價格的旅游,同時簽好相應的旅游合同。如果你要選擇旅行社,有一種比較笨的辦法,去找當地的旅游管理機關的官方網站,一般會有相關合格的旅行社名錄,有些還會有主要旅行社的網站鏈接。”
那么,如果像案例當中遇到這種情況,現在任先生還有機會進行維權嗎?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蘆云指出:“現在旅游法對于這種零團費或者超低價團,包括所謂的強制消費,都是明令禁止的,而且這也是旅游監(jiān)管部門近年來加大力度去查處的。只要這位先生有合同和行程單,依此向簽訂合同的對方主體去主張相關的權利,我想是可以的。”
再來說說消費者王先生的遭遇。王先生通過飛豬網在深圳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預訂入住三亞萬麗度假酒店,入住日期:2月16日-2月17日,費用:共1552元。王先生表示,他2月16號下單時網頁上顯示包含早餐,實際卻不含早餐,而且酒店距離海棠灣有20公里,因此聯(lián)系旅行社要求退單,但旅行社態(tài)度很差,并表示退款要扣除50%的手續(xù)費共776元。王先生覺得旅行社涉嫌敲詐,訂單不可取消的規(guī)定屬于霸王條款,商家必須取消。
像這種情況,王先生的退款申請是否應該獲得支持?
胡鋼認為:“如果是簡單的消費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說因為經營者沒有善意地按照合同提供相關的服務,那么消費者當然有權利提出解除合同。首先涉及到經營者是否隱瞞了事實的真相,比如實際上沒有早餐,但是它說有早餐,這是一種消費欺詐的行為。而所謂的距離遠近的問題,在消費者考慮是否接受訂單的時候,它是否充分進行了披露?顯然消費者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旅行社所謂的要扣除50%的手續(xù)費,也是非常值得推敲的,或者說是明顯違法的。因為根據合同法也好,或者最高院有關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也好,都明確規(guī)定這種違約金應該和正常履約的實際損失是相對等的。本案中這個50%的手續(xù)費顯然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所以消費者有被敲詐的感受也是很自然的。”
目前通過網絡平臺預訂酒店或景點門票、機票等引起糾紛較為常見,通常是消費者因各種原因需要取消訂單要求退款時,商家均以“在購買須知已說明不可取消和更改條款”為由予以拒絕,或在取消訂單時收取高額手續(xù)費。
針對這種做法,蘆云認為:“這個條款是不妥當的,以前我們在購買特價機票的時候也出現過類似的字眼,但是它違反了合同法的一個最根本的宗旨,因為合同的訂立和解除都是雙方意思自治的一種表現,即便是說我要解除,我去承擔違約責任就好了,但是你并不能夠去限制我解除的權利。至于違約責任的比例,也應當根據雙方之前的約定,而且這個約定要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去履行。”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如今選擇在春節(jié)假期外出旅行的人是越來越多了。經國家旅游局數據中心綜合測算,今年春節(jié)假期,全國共接待游客3.86億人次,同比增長12.1%,實現旅游收入4750億元,同比增長12.6%。
一起關注今年春節(jié)旅游市場中出現的兩個消費維權案例。這兩個案例都來自廣東省受理的旅游投訴。今年春節(jié),廣東省受理旅游投訴54宗,其中,旅行社36宗。旅行社被投訴的主要問題為:隨意變更行程、服務未達合同約定的標準、退團扣費問題以及涉嫌不合理低價港澳購物游。
這當中值得一提的是,經初步核實,假冒旅行社投訴達到14宗,其中:假冒“深圳國旅”、“廣州康輝”品牌的團伙通過網絡、小廣告等方式欺騙游客參加港澳游,并實施強制購物,引起游客不滿。
河北任先生通過百度搜索“港澳游”,搜到假冒的深圳國旅網址之后,用微信交付定金,報名參加港澳游,行程日期是2月15日到2月19日,費用是4個人共5520元。任先生說,報名時旅行社告知不會強制消費,但是實際行程中導游卻強制要求游客購物;導游還帶游客去不屬于行程內的購物店購物;一些景區(qū)并沒有游玩,比如香港迪士尼、澳門地區(qū)景點、珠海地區(qū)景點;2月17日,也就是離行程結束還有兩天的時候,就被導游甩團?;爻毯笙蚵眯猩绶答仯ぷ魅藛T態(tài)度惡劣,而且之后就不再接聽游客電話了。
消費者通過網絡搜索旅行社,結果遇到了假冒的。那么,在選擇旅行社的時候,如何避免這種問題?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建議:“不要輕易相信網絡搜索的結果。再看這個案例里面,四個人一共五千多塊,實際上每個人才一千多塊錢,這種叫做明顯的不合理低價,意味著就是一個字——‘坑’。我們在參加旅游活動的時候,無論是境內境外,應該參加合法旅行社組織的適當價格的旅游,同時簽好相應的旅游合同。如果你要選擇旅行社,有一種比較笨的辦法,去找當地的旅游管理機關的官方網站,一般會有相關合格的旅行社名錄,有些還會有主要旅行社的網站鏈接。”
那么,如果像案例當中遇到這種情況,現在任先生還有機會進行維權嗎?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蘆云指出:“現在旅游法對于這種零團費或者超低價團,包括所謂的強制消費,都是明令禁止的,而且這也是旅游監(jiān)管部門近年來加大力度去查處的。只要這位先生有合同和行程單,依此向簽訂合同的對方主體去主張相關的權利,我想是可以的。”
再來說說消費者王先生的遭遇。王先生通過飛豬網在深圳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預訂入住三亞萬麗度假酒店,入住日期:2月16日-2月17日,費用:共1552元。王先生表示,他2月16號下單時網頁上顯示包含早餐,實際卻不含早餐,而且酒店距離海棠灣有20公里,因此聯(lián)系旅行社要求退單,但旅行社態(tài)度很差,并表示退款要扣除50%的手續(xù)費共776元。王先生覺得旅行社涉嫌敲詐,訂單不可取消的規(guī)定屬于霸王條款,商家必須取消。
像這種情況,王先生的退款申請是否應該獲得支持?
胡鋼認為:“如果是簡單的消費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說因為經營者沒有善意地按照合同提供相關的服務,那么消費者當然有權利提出解除合同。首先涉及到經營者是否隱瞞了事實的真相,比如實際上沒有早餐,但是它說有早餐,這是一種消費欺詐的行為。而所謂的距離遠近的問題,在消費者考慮是否接受訂單的時候,它是否充分進行了披露?顯然消費者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旅行社所謂的要扣除50%的手續(xù)費,也是非常值得推敲的,或者說是明顯違法的。因為根據合同法也好,或者最高院有關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也好,都明確規(guī)定這種違約金應該和正常履約的實際損失是相對等的。本案中這個50%的手續(xù)費顯然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所以消費者有被敲詐的感受也是很自然的。”
目前通過網絡平臺預訂酒店或景點門票、機票等引起糾紛較為常見,通常是消費者因各種原因需要取消訂單要求退款時,商家均以“在購買須知已說明不可取消和更改條款”為由予以拒絕,或在取消訂單時收取高額手續(xù)費。
針對這種做法,蘆云認為:“這個條款是不妥當的,以前我們在購買特價機票的時候也出現過類似的字眼,但是它違反了合同法的一個最根本的宗旨,因為合同的訂立和解除都是雙方意思自治的一種表現,即便是說我要解除,我去承擔違約責任就好了,但是你并不能夠去限制我解除的權利。至于違約責任的比例,也應當根據雙方之前的約定,而且這個約定要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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