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牌維修工“以舊換舊” 消費者維權一波三折
陳先生將更換的電源板與舊電源板進行比較,很容易發(fā)現都不是新的 陳強 攝
一臺LG等離子電視機引發(fā)一場曠日持久的糾葛
羊城晚報記者 陳強 譚超 實習生 劉雨菁
正牌維修工以舊換舊消費者維權一波三折
以舊換舊現場穿幫
2007年1月17日,陳先生花8630元買了一臺42英寸的LG-42PC1R型等離子電視機。三年保修期至去年1月,從去年2月開始,電視機先是反復自動開關機,接著干脆無法開機。他撥打說明書提供的客服電話報修。去年3月3日,位于廣州天壽路的LG電子技術服務中心指派曾姓工程師上門維修。檢查后稱電視機的電源板(又稱“高壓板”)損壞,需要更換。
“因為LG是大品牌,而且是他們的技術服務中心,所以我原本很放心。”陳先生說。但在“修好”之后,陳先生看了一眼換下來的高壓板,發(fā)現這塊舊板居然比剛換上去的還要新。“當時我第一反應是他沒有換零件,而假稱換了。我馬上說要報警。”從這一刻起,維權意識較強的陳先生開始注意收集證據———錄下與對方交涉的重要對話。
“聽說我要報警,工程師便解釋換下來的電源板上有灰塵,還有螺絲刀的劃痕,不是新的。”陳先生一看確實如此,拆下來的電源板應該是用過的。但換上去的“新板”也積滿了灰塵,金屬條上也有劃損,甚至螺絲都生銹了。當時曾姓工程師解釋:換上去的是新零件,因庫存時間長而積塵。事后,這位工程師還叫來了他的上司徐經理,徐經理也給出了同樣的解釋,并表示電源板是從總公司申請下來的。陳先生堅持認為這是以“舊”換“舊”,要求對方按法律雙倍賠償維修費并維修好電視機。
當時雙方協(xié)商未果。陳先生決心進一步投訴,弄個水落石出,同時支付了維修費948元。大約兩周后,電視機再次出現了同樣的故障———無法開機。
時隔六天承認貓膩
隨后,陳先生先后致電LG總公司客服熱線和工商部門,他說,LG客服熱線沒有處理投訴。
時隔6天,即去年3月9日上午,徐經理和曾姓工程師先后致電陳先生。陳先生向羊城晚報記者提供的電話錄音里,徐經理表示已為陳先生訂了一塊全新的電源板。陳先生反問:“為什么現在才更換新板?”徐經理說:“是剛剛訂到,又重新訂了一塊,如果方便的話,我們將帶點禮品上門給你更換。”陳先生表示這不是禮品的問題。徐經理當即回應:“3日在你家就和你說是舊的,我也沒有強調這是新的……這不是我們公司的行為,這是工程師個人行為。”曾姓工程師則在電話里說:“那天更換的那塊板,是我從同事那里拿的。由同事從倉庫領出來,放了很久了。后來他告訴我,是拆機板。”
陳先生認為,如果沒有公司的允許,工程師個人絕對不敢這么做。“從法理上講,工程師是職務行為,公司不能推卸責任。”陳先生依舊提出除了按照規(guī)定修好電視機外,雙倍賠償維修費。但對方一直不肯。
在徐經理與陳先生交涉的一段錄音中,徐經理說用“舊件”維修很普遍,“(舊件)總不能當廢品賣掉吧”,“公司會修好再用”。LG后來提供的一份清單表明:2007年至2010年,該技術服務中心只向LG總部購買了11件高壓電源板,而陳先生家被換上去的電源板的編號并不在其列。陳先生說,這三年中,這家維修中心換了多少電源板,是不是“正貨”,只能由LG來解釋。
鬧上法庭久拖未決
陳先生在反復投訴無果的情況下,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但鬧上法庭之后也是一波三折。
去年6月,陳先生把這臺LG電視機的制造商樂金電子(南京)等離子有限公司(下簡稱樂金電子)告上了法庭。陳先生查閱當時的公開資料,發(fā)現該公司擬解散,由樂金顯示(南京)有限公司(下簡稱樂金顯示)吸收合并。于是陳先生把樂金顯示列為第二被告。陳先生的主要訴訟請求與向LG提出的要求基本一致。
去年7月27日,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在答辯狀中提出“400-819-9999服務熱線是由樂金電子開設的國內所有LG電子產品的服務電話,是樂金電子與原告之間形成維修服務的合同關系,樂金電子應該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認為“答辯人不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
不得已,陳先生又把樂金電子和負責技術服務中心具體經營的廣州市天河區(qū)石牌天祺家電經營部追加為第三、第四被告,訴訟要求未變。天河區(qū)人民法院決定2010年9月21日再次開庭。
去年8月16日,樂金電子向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提出“本案應由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管轄”。去年9月27日,天河區(qū)法院駁回申請,樂金電子又上訴至廣州市中院,去年12月1日,廣州市中院維持原裁定。
“這是在玩弄法律程序。”陳先生表示,LG作為一家大公司,有專門的法務人員,應當知道類似案件中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這是拖時間。”
因為“管轄權異議申請”程序,今年3月2日,廣州天河區(qū)法院才再次開庭。
不論維修店歸屬
生產商都應負責
根據陳先生提供的電話,羊城晚報記者聯系了與陳先生有過接洽的樂金電子華南區(qū)一位負責人。她通過電子郵件回復了記者的提問:“LG在對維修站的委托維修服務合同里,明確約定了維修站‘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的零配件進行維修’??梢娢覀兪菄栏褚笫褂眯铝闩浼M行維修的。本案是維修站在對消費者進行維修時,自行使用了舊零件進行維修(維修所用的舊零件也根本不是LG提供的),這個行為是違反了LG的意思和要求的。維修站的個別行為,絕對不代表LG的意思。我們以后對這種問題,會加強管理。”
“這都是他們的托詞,都在推卸責任。”陳先生認為最應當承擔責任的是樂金電子,“因為所有的LG產品的生產、營銷、售后服務以及售后服務的管理都是他們負責的。”
對此,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表示:目前大的品牌家電維修售后維修中心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全資,一種是委托,但不管哪種形式,都屬于公司的內部關系,不能用來對抗第三人。“就本案來說,樂金電子不能用公司內部關系來對抗消費者陳先生,樂金電子應承擔因使用舊件維修給消費者陳先生帶來的一切損失,包括誤工費、交通費、經濟損失、精神損失。”
陳先生將更換的電源板與舊電源板進行比較,很容易發(fā)現都不是新的 陳強 攝
一臺LG等離子電視機引發(fā)一場曠日持久的糾葛
羊城晚報記者 陳強 譚超 實習生 劉雨菁
正牌維修工以舊換舊消費者維權一波三折
以舊換舊現場穿幫
2007年1月17日,陳先生花8630元買了一臺42英寸的LG-42PC1R型等離子電視機。三年保修期至去年1月,從去年2月開始,電視機先是反復自動開關機,接著干脆無法開機。他撥打說明書提供的客服電話報修。去年3月3日,位于廣州天壽路的LG電子技術服務中心指派曾姓工程師上門維修。檢查后稱電視機的電源板(又稱“高壓板”)損壞,需要更換。
“因為LG是大品牌,而且是他們的技術服務中心,所以我原本很放心。”陳先生說。但在“修好”之后,陳先生看了一眼換下來的高壓板,發(fā)現這塊舊板居然比剛換上去的還要新。“當時我第一反應是他沒有換零件,而假稱換了。我馬上說要報警。”從這一刻起,維權意識較強的陳先生開始注意收集證據———錄下與對方交涉的重要對話。
“聽說我要報警,工程師便解釋換下來的電源板上有灰塵,還有螺絲刀的劃痕,不是新的。”陳先生一看確實如此,拆下來的電源板應該是用過的。但換上去的“新板”也積滿了灰塵,金屬條上也有劃損,甚至螺絲都生銹了。當時曾姓工程師解釋:換上去的是新零件,因庫存時間長而積塵。事后,這位工程師還叫來了他的上司徐經理,徐經理也給出了同樣的解釋,并表示電源板是從總公司申請下來的。陳先生堅持認為這是以“舊”換“舊”,要求對方按法律雙倍賠償維修費并維修好電視機。
當時雙方協(xié)商未果。陳先生決心進一步投訴,弄個水落石出,同時支付了維修費948元。大約兩周后,電視機再次出現了同樣的故障———無法開機。
時隔六天承認貓膩
隨后,陳先生先后致電LG總公司客服熱線和工商部門,他說,LG客服熱線沒有處理投訴。
時隔6天,即去年3月9日上午,徐經理和曾姓工程師先后致電陳先生。陳先生向羊城晚報記者提供的電話錄音里,徐經理表示已為陳先生訂了一塊全新的電源板。陳先生反問:“為什么現在才更換新板?”徐經理說:“是剛剛訂到,又重新訂了一塊,如果方便的話,我們將帶點禮品上門給你更換。”陳先生表示這不是禮品的問題。徐經理當即回應:“3日在你家就和你說是舊的,我也沒有強調這是新的……這不是我們公司的行為,這是工程師個人行為。”曾姓工程師則在電話里說:“那天更換的那塊板,是我從同事那里拿的。由同事從倉庫領出來,放了很久了。后來他告訴我,是拆機板。”
陳先生認為,如果沒有公司的允許,工程師個人絕對不敢這么做。“從法理上講,工程師是職務行為,公司不能推卸責任。”陳先生依舊提出除了按照規(guī)定修好電視機外,雙倍賠償維修費。但對方一直不肯。
在徐經理與陳先生交涉的一段錄音中,徐經理說用“舊件”維修很普遍,“(舊件)總不能當廢品賣掉吧”,“公司會修好再用”。LG后來提供的一份清單表明:2007年至2010年,該技術服務中心只向LG總部購買了11件高壓電源板,而陳先生家被換上去的電源板的編號并不在其列。陳先生說,這三年中,這家維修中心換了多少電源板,是不是“正貨”,只能由LG來解釋。
鬧上法庭久拖未決
陳先生在反復投訴無果的情況下,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但鬧上法庭之后也是一波三折。
去年6月,陳先生把這臺LG電視機的制造商樂金電子(南京)等離子有限公司(下簡稱樂金電子)告上了法庭。陳先生查閱當時的公開資料,發(fā)現該公司擬解散,由樂金顯示(南京)有限公司(下簡稱樂金顯示)吸收合并。于是陳先生把樂金顯示列為第二被告。陳先生的主要訴訟請求與向LG提出的要求基本一致。
去年7月27日,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在答辯狀中提出“400-819-9999服務熱線是由樂金電子開設的國內所有LG電子產品的服務電話,是樂金電子與原告之間形成維修服務的合同關系,樂金電子應該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認為“答辯人不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
不得已,陳先生又把樂金電子和負責技術服務中心具體經營的廣州市天河區(qū)石牌天祺家電經營部追加為第三、第四被告,訴訟要求未變。天河區(qū)人民法院決定2010年9月21日再次開庭。
去年8月16日,樂金電子向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提出“本案應由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管轄”。去年9月27日,天河區(qū)法院駁回申請,樂金電子又上訴至廣州市中院,去年12月1日,廣州市中院維持原裁定。
“這是在玩弄法律程序。”陳先生表示,LG作為一家大公司,有專門的法務人員,應當知道類似案件中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這是拖時間。”
因為“管轄權異議申請”程序,今年3月2日,廣州天河區(qū)法院才再次開庭。
不論維修店歸屬
生產商都應負責
根據陳先生提供的電話,羊城晚報記者聯系了與陳先生有過接洽的樂金電子華南區(qū)一位負責人。她通過電子郵件回復了記者的提問:“LG在對維修站的委托維修服務合同里,明確約定了維修站‘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的零配件進行維修’??梢娢覀兪菄栏褚笫褂眯铝闩浼M行維修的。本案是維修站在對消費者進行維修時,自行使用了舊零件進行維修(維修所用的舊零件也根本不是LG提供的),這個行為是違反了LG的意思和要求的。維修站的個別行為,絕對不代表LG的意思。我們以后對這種問題,會加強管理。”
“這都是他們的托詞,都在推卸責任。”陳先生認為最應當承擔責任的是樂金電子,“因為所有的LG產品的生產、營銷、售后服務以及售后服務的管理都是他們負責的。”
對此,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表示:目前大的品牌家電維修售后維修中心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全資,一種是委托,但不管哪種形式,都屬于公司的內部關系,不能用來對抗第三人。“就本案來說,樂金電子不能用公司內部關系來對抗消費者陳先生,樂金電子應承擔因使用舊件維修給消費者陳先生帶來的一切損失,包括誤工費、交通費、經濟損失、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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