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下鄉(xiāng)”有假冒不 網(wǎng)購投訴成新熱點
2010年湖南消費維權十大案例公布
“汽車下鄉(xiāng)”有假冒不 網(wǎng)購投訴成新熱點
本報記者 蔣格偉
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之際,3月10日,湖南省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大會公布了2010湖南消費維權十大案例,涉及汽車、房產、藥品、網(wǎng)購等行業(yè),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為廣大消費者維權提供了借鑒。
1、就餐燙傷案
2010年2月,裴先生在長沙市某餐館就餐,服務員失手將火鍋湯倒在其兩歲小孩身上,導致小孩大面積燙傷。消費者要求該餐館承擔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等費用,但該餐館只同意承擔醫(yī)療費。雙方協(xié)商不成,裴先生向長沙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申訴。長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銀盆嶺工商所積極組織雙方協(xié)調處理,最終裴先生與該餐館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被訴方支付6000元醫(yī)療費,并賠償5000元。
2、啤酒瓶爆炸致人傷害案
2009年7月,劉女士開啟啤酒時,啤酒瓶突然爆炸,炸開的玻璃碎片飛向2歲孫子的眼里。經醫(yī)院診斷,小孩右眼損傷致弱視。經法定機構鑒定,為八級傷殘。劉女士向益陽市工商局赫山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要求生產廠家依法賠償。經過先后5次調解,2010年4月15日,廠家與劉女士達成調解協(xié)議,該啤酒生產廠家一次性補償小孩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12萬元。
3、不合格復合肥坑農案
2010年5月,邵陽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接到農戶群體申訴,稱他們在邵陽市新寧縣某農資經營戶處購買了山東省某化工公司生產的復合肥,使用后造成農作物嚴重損害,請求工商部門依法處理。新寧縣工商局接到申訴后赴現(xiàn)場調查,對3種復合肥進行隨機抽樣,并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3種復合肥存在質量問題。受損農戶涉及全縣7個鄉(xiāng)鎮(zhèn)895戶。經多方協(xié)調,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該廠家賠償經銷商59萬元,農戶121萬元。
4、劣質種子賠償案
2010年7月,道縣工商局壽雁工商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站接到10戶農民申訴,稱他們在道縣壽雁鎮(zhèn)某農資經營戶處購買了一批水稻種子,播種后抽穗不一致,導致大面積減產,請工商部門解決。接到申訴后,壽雁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趕赴現(xiàn)場調查。經查,稻田雜穗率平均為15/3%。該經營戶已將1635公斤稻種銷售給了道縣蚣壩等鄉(xiāng)鎮(zhèn)498戶農戶,播種面積1090畝。經道縣種子管理站和農業(yè)災害事故委員會鑒定,這批種子為劣質種子。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生產廠家湖南某種業(yè)公司按每畝賠償83.7元的標準予以賠償,共計賠償91233元。同時,相關部門對該經營戶銷售劣質種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5、不合格成品油案
2010年12月,常德市石門縣村民覃某來到石門縣工商局維新工商所申訴,稱他在石門縣某加油站購買了1582公斤0#柴油,使用后不到5天,挖掘機發(fā)動機出現(xiàn)嚴重故障,造成維修費、誤工費等損失10萬多元。石門縣工商局維新工商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調查,并對該加油站1.5噸“問題柴油”送法定檢驗機構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柴油“閃點”嚴重不達標,為不合格產品。經調解,該加油站賠償覃某維修費、誤工費等11萬元。同時,石門縣工商局對該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成品油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6、儲值卡糾紛案
2010年7月,李先生等6人向永興縣消委投訴,請求工商部門督促永興縣某超市允許消費者繼續(xù)使用已購買的儲值卡。截至2010年5月26日,該縣1266名消費者購買了該超市14萬余元的儲值卡。事后,該超市被轉讓給了梁某等經營者。該超市原經營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將儲值卡的情況據(jù)實相告。7月14日,超市在門口張貼公告稱:超市已變更經營者,凡5月25日前購買的儲值卡從即日起暫停使用。此時,消費者儲值卡余額還有11萬余元。永興縣消委召集超市經營者進行調解。8月15日,該超市同意從2010年9月1日起重新啟用原經營者已銷售的11萬余元儲值卡。
7、房產糾紛案
2010年8月,炎陵縣消委接到97戶消費者投訴,稱某房產公司承諾不兌現(xiàn),請工商部門依法解決。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李女士等97戶消費者先后在本縣某房產公司購買了房屋和車庫。該房產公司在與他們簽訂購房合同時,口頭承諾車庫價格按所屬房屋均價銷售。97戶業(yè)主均預定了車庫,并按開發(fā)商的要求每戶預交了10000元定金。2010年8月,該房產公司通知李女士等97戶選購車庫,并公布車庫定價為每平米1680元。在炎陵縣消委的協(xié)調下,該房產公司與97戶消費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1、按交定金款當日售樓牌價均價銷售車庫;2、已交納車庫定金但想退車庫者一律退還定金。此起投訴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155萬元。
8、虛假藥品廣告案
2010年5月,王先生向岳陽市工商局屈原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反映他在某電視臺看到了“停用原治療藥物,使用‘5.0平糖’治愈糖尿病”的廣告,隨后在廣告告知的銷售點——岳陽市某藥店花費600元購買了6盒“5.0平糖”,為妻子治療糖尿病。事后,他妻子的病情不但沒有好轉,反而加重。經過工商部門調解,該藥店一次性補償王先生5000元。工商部門依法責令該電視臺停止發(fā)布此廣告,并立案查處。
9、虛假“汽車下鄉(xiāng)”案
2010年4月,靖州縣村民鐘某來到靖州縣工商局申訴,稱他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臺價值46500元的“王牌”農用小貨車,購車時銷售公司稱可享受國家“汽車下鄉(xiāng)”補貼,車身也貼有“汽車下鄉(xiāng)”標志,但上戶時卻發(fā)現(xiàn)無法獲得“汽車下鄉(xiāng)”政策補貼。經查,消費者購買的該款“王牌”農用車未列入國家“汽車下鄉(xiāng)”目錄,該銷售公司售車介紹和車身的“汽車下鄉(xiāng)”標志均系虛假宣傳。靖州縣工商局依法責令該汽車銷售公司賠償消費者5000元,并對該公司虛假宣傳行為處以15000元的罰款。
10、網(wǎng)絡購物糾紛案
2010年3月,王先生在某網(wǎng)站購買了單價1970元的手機兩臺。王先生收到郵寄包裹后,卻發(fā)現(xiàn)只有一臺手機。于是,他馬上聯(lián)系該網(wǎng)站,網(wǎng)站把責任推給快遞公司。王先生向慈利縣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經查,郵寄包裹單據(jù)上標明物品重量為0.643千克,而一臺手機及配件的重量就為0.47千克,由此證明賣家只寄了一臺手機。經調解,該網(wǎng)站同意退回貨款1970元。
消費警示
團購小心被“團”走資料
隨著眾多團購網(wǎng)站的快速發(fā)展,越來越多人加入了團購大軍。但對不少網(wǎng)民而言,在享受著團購網(wǎng)站帶來的超值服務的同時,卻也遭遇了個人資料泄露的危險。
廣州一家電腦配件店的老板陳軍(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去年5月份以來,陳軍迷上了團購,他幾乎每周都能“團”上兩三次,而且足跡遍布各個團購網(wǎng)站,成交量達79單。
不過,今年春節(jié)過后,陳軍開始感到有點不對勁,問題不在團購的東西本身,而是自己手機和電子郵箱中的垃圾短信和郵件數(shù)量迅速增加,“每天十幾條的垃圾短信,我的手機短信箱都快被擠爆了。”
“這一年來我沒有向別的地方提供過什么資料,想來想去只有團購網(wǎng)站,因為各家團購網(wǎng)站都需要填寫個人資料用來注冊。”陳軍如此猜測。
“團購中個人信息的泄露無法避免,我們只能盡力避免。”對于團購網(wǎng)站的個人信息泄漏,廣州某團購網(wǎng)站負責人向記者坦言。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團購網(wǎng)站良莠不齊,而且,由于團購網(wǎng)站與商家之間的信息交換過于頻繁泛濫,使得用戶的個人資料能夠輕而易舉地被收集到,甚至進行私下買賣交易。
“對于商家來說,用戶的資料也是相當重要的資源。”上述團購網(wǎng)站負責人甚至直指,部分商家愿意打出2-3折的優(yōu)惠價格,而且還得讓利給團購網(wǎng)站,很大原因也是希望借此來獲取更多消費者的資料信息。據(jù)了解,團購網(wǎng)站注冊時需要輸入的個人資料包括郵箱、手機號、身份證號、郵寄住址等多種個人私密信息。即使團購網(wǎng)站和商家不存在販賣資料的情況,也有可能遭遇黑客盜取,一旦成功,就可能為釣魚網(wǎng)站、郵件詐騙、木馬病毒傳播等網(wǎng)絡侵害所利用,進而給個人造成極大損失。
針對這種情況,專家提醒:除了盡量安裝具有“智能反釣魚”和“智能主動防御”功能的安全軟件,還要注意不在團購網(wǎng)站登記銀行賬號、密碼等重要信息。此外,在團購網(wǎng)站購買前,要在商家的官方網(wǎng)站、官方咨詢電話里咨詢,是否有這個活動,以免受騙。
2010年湖南消費維權十大案例公布
“汽車下鄉(xiāng)”有假冒不 網(wǎng)購投訴成新熱點
本報記者 蔣格偉
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之際,3月10日,湖南省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大會公布了2010湖南消費維權十大案例,涉及汽車、房產、藥品、網(wǎng)購等行業(yè),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為廣大消費者維權提供了借鑒。
1、就餐燙傷案
2010年2月,裴先生在長沙市某餐館就餐,服務員失手將火鍋湯倒在其兩歲小孩身上,導致小孩大面積燙傷。消費者要求該餐館承擔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等費用,但該餐館只同意承擔醫(yī)療費。雙方協(xié)商不成,裴先生向長沙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申訴。長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銀盆嶺工商所積極組織雙方協(xié)調處理,最終裴先生與該餐館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被訴方支付6000元醫(yī)療費,并賠償5000元。
2、啤酒瓶爆炸致人傷害案
2009年7月,劉女士開啟啤酒時,啤酒瓶突然爆炸,炸開的玻璃碎片飛向2歲孫子的眼里。經醫(yī)院診斷,小孩右眼損傷致弱視。經法定機構鑒定,為八級傷殘。劉女士向益陽市工商局赫山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要求生產廠家依法賠償。經過先后5次調解,2010年4月15日,廠家與劉女士達成調解協(xié)議,該啤酒生產廠家一次性補償小孩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12萬元。
3、不合格復合肥坑農案
2010年5月,邵陽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接到農戶群體申訴,稱他們在邵陽市新寧縣某農資經營戶處購買了山東省某化工公司生產的復合肥,使用后造成農作物嚴重損害,請求工商部門依法處理。新寧縣工商局接到申訴后赴現(xiàn)場調查,對3種復合肥進行隨機抽樣,并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3種復合肥存在質量問題。受損農戶涉及全縣7個鄉(xiāng)鎮(zhèn)895戶。經多方協(xié)調,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該廠家賠償經銷商59萬元,農戶121萬元。
4、劣質種子賠償案
2010年7月,道縣工商局壽雁工商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站接到10戶農民申訴,稱他們在道縣壽雁鎮(zhèn)某農資經營戶處購買了一批水稻種子,播種后抽穗不一致,導致大面積減產,請工商部門解決。接到申訴后,壽雁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趕赴現(xiàn)場調查。經查,稻田雜穗率平均為15/3%。該經營戶已將1635公斤稻種銷售給了道縣蚣壩等鄉(xiāng)鎮(zhèn)498戶農戶,播種面積1090畝。經道縣種子管理站和農業(yè)災害事故委員會鑒定,這批種子為劣質種子。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生產廠家湖南某種業(yè)公司按每畝賠償83.7元的標準予以賠償,共計賠償91233元。同時,相關部門對該經營戶銷售劣質種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5、不合格成品油案
2010年12月,常德市石門縣村民覃某來到石門縣工商局維新工商所申訴,稱他在石門縣某加油站購買了1582公斤0#柴油,使用后不到5天,挖掘機發(fā)動機出現(xiàn)嚴重故障,造成維修費、誤工費等損失10萬多元。石門縣工商局維新工商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調查,并對該加油站1.5噸“問題柴油”送法定檢驗機構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柴油“閃點”嚴重不達標,為不合格產品。經調解,該加油站賠償覃某維修費、誤工費等11萬元。同時,石門縣工商局對該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成品油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6、儲值卡糾紛案
2010年7月,李先生等6人向永興縣消委投訴,請求工商部門督促永興縣某超市允許消費者繼續(xù)使用已購買的儲值卡。截至2010年5月26日,該縣1266名消費者購買了該超市14萬余元的儲值卡。事后,該超市被轉讓給了梁某等經營者。該超市原經營者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將儲值卡的情況據(jù)實相告。7月14日,超市在門口張貼公告稱:超市已變更經營者,凡5月25日前購買的儲值卡從即日起暫停使用。此時,消費者儲值卡余額還有11萬余元。永興縣消委召集超市經營者進行調解。8月15日,該超市同意從2010年9月1日起重新啟用原經營者已銷售的11萬余元儲值卡。
7、房產糾紛案
2010年8月,炎陵縣消委接到97戶消費者投訴,稱某房產公司承諾不兌現(xiàn),請工商部門依法解決。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李女士等97戶消費者先后在本縣某房產公司購買了房屋和車庫。該房產公司在與他們簽訂購房合同時,口頭承諾車庫價格按所屬房屋均價銷售。97戶業(yè)主均預定了車庫,并按開發(fā)商的要求每戶預交了10000元定金。2010年8月,該房產公司通知李女士等97戶選購車庫,并公布車庫定價為每平米1680元。在炎陵縣消委的協(xié)調下,該房產公司與97戶消費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1、按交定金款當日售樓牌價均價銷售車庫;2、已交納車庫定金但想退車庫者一律退還定金。此起投訴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155萬元。
8、虛假藥品廣告案
2010年5月,王先生向岳陽市工商局屈原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反映他在某電視臺看到了“停用原治療藥物,使用‘5.0平糖’治愈糖尿病”的廣告,隨后在廣告告知的銷售點——岳陽市某藥店花費600元購買了6盒“5.0平糖”,為妻子治療糖尿病。事后,他妻子的病情不但沒有好轉,反而加重。經過工商部門調解,該藥店一次性補償王先生5000元。工商部門依法責令該電視臺停止發(fā)布此廣告,并立案查處。
9、虛假“汽車下鄉(xiāng)”案
2010年4月,靖州縣村民鐘某來到靖州縣工商局申訴,稱他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臺價值46500元的“王牌”農用小貨車,購車時銷售公司稱可享受國家“汽車下鄉(xiāng)”補貼,車身也貼有“汽車下鄉(xiāng)”標志,但上戶時卻發(fā)現(xiàn)無法獲得“汽車下鄉(xiāng)”政策補貼。經查,消費者購買的該款“王牌”農用車未列入國家“汽車下鄉(xiāng)”目錄,該銷售公司售車介紹和車身的“汽車下鄉(xiāng)”標志均系虛假宣傳。靖州縣工商局依法責令該汽車銷售公司賠償消費者5000元,并對該公司虛假宣傳行為處以15000元的罰款。
10、網(wǎng)絡購物糾紛案
2010年3月,王先生在某網(wǎng)站購買了單價1970元的手機兩臺。王先生收到郵寄包裹后,卻發(fā)現(xiàn)只有一臺手機。于是,他馬上聯(lián)系該網(wǎng)站,網(wǎng)站把責任推給快遞公司。王先生向慈利縣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經查,郵寄包裹單據(jù)上標明物品重量為0.643千克,而一臺手機及配件的重量就為0.47千克,由此證明賣家只寄了一臺手機。經調解,該網(wǎng)站同意退回貨款1970元。
消費警示
團購小心被“團”走資料
隨著眾多團購網(wǎng)站的快速發(fā)展,越來越多人加入了團購大軍。但對不少網(wǎng)民而言,在享受著團購網(wǎng)站帶來的超值服務的同時,卻也遭遇了個人資料泄露的危險。
廣州一家電腦配件店的老板陳軍(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去年5月份以來,陳軍迷上了團購,他幾乎每周都能“團”上兩三次,而且足跡遍布各個團購網(wǎng)站,成交量達79單。
不過,今年春節(jié)過后,陳軍開始感到有點不對勁,問題不在團購的東西本身,而是自己手機和電子郵箱中的垃圾短信和郵件數(shù)量迅速增加,“每天十幾條的垃圾短信,我的手機短信箱都快被擠爆了。”
“這一年來我沒有向別的地方提供過什么資料,想來想去只有團購網(wǎng)站,因為各家團購網(wǎng)站都需要填寫個人資料用來注冊。”陳軍如此猜測。
“團購中個人信息的泄露無法避免,我們只能盡力避免。”對于團購網(wǎng)站的個人信息泄漏,廣州某團購網(wǎng)站負責人向記者坦言。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團購網(wǎng)站良莠不齊,而且,由于團購網(wǎng)站與商家之間的信息交換過于頻繁泛濫,使得用戶的個人資料能夠輕而易舉地被收集到,甚至進行私下買賣交易。
“對于商家來說,用戶的資料也是相當重要的資源。”上述團購網(wǎng)站負責人甚至直指,部分商家愿意打出2-3折的優(yōu)惠價格,而且還得讓利給團購網(wǎng)站,很大原因也是希望借此來獲取更多消費者的資料信息。據(jù)了解,團購網(wǎng)站注冊時需要輸入的個人資料包括郵箱、手機號、身份證號、郵寄住址等多種個人私密信息。即使團購網(wǎng)站和商家不存在販賣資料的情況,也有可能遭遇黑客盜取,一旦成功,就可能為釣魚網(wǎng)站、郵件詐騙、木馬病毒傳播等網(wǎng)絡侵害所利用,進而給個人造成極大損失。
針對這種情況,專家提醒:除了盡量安裝具有“智能反釣魚”和“智能主動防御”功能的安全軟件,還要注意不在團購網(wǎng)站登記銀行賬號、密碼等重要信息。此外,在團購網(wǎng)站購買前,要在商家的官方網(wǎng)站、官方咨詢電話里咨詢,是否有這個活動,以免受騙。
- 2024年廣西梧州市春節(jié)假期消費投訴舉報熱點分析(2024-02-27)
- 黑龍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1年一季度12315投訴舉報情況分析(2021-04-23)
- 浙江發(fā)布一季度消費維權分析報告 售后服務類和質量類投訴問題占比近六成(2021-04-22)
- ?廣西桂林市市場監(jiān)管局2021年第一季度投訴舉報數(shù)據(jù)分析來了(2021-04-22)
- 投訴數(shù)量同比減少 舉報咨詢同比增加 山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投訴舉報咨詢數(shù)據(jù)分析(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