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卡霸王條款 800元余額被“過期作廢”
花費1000元購買的一張游泳卡只用了7次,尚有800多元余額,就被健身俱樂部宣告作廢。而如果想把廢卡激活,就必須再花1000元購買80次游泳消費,且在1年內用完。這是河北省保定市消費者王先生最近遇到的一件煩心事兒。
消費者反映——
卡里的860元不能用了
劉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去年7月30日他花費1000元在奧愷健身俱樂部辦了一張游泳卡。當時,該俱樂部工作人員說該卡可以使用50次。從辦完卡到今年11月份期間,劉先生一共去該俱樂部游了7次,目前卡上還有43次,共860元金額尚未使用。幾天前,劉先生前往該俱樂部游泳時,被前臺工作人員告知,該卡已經到期作廢了。
“游泳卡是1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余額不退,購卡時已經在協(xié)議上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而劉先生當時在協(xié)議上簽了字,說明他對此是知情并且同意的。”12月6日,奧愷健身俱樂部一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眼看著800多元錢就要打水漂,劉先生反復與該健身俱樂部工作人員交涉。最后,對方提出劉先生再花1000元購買80次游泳消費,可以給他激活已經作廢的43次,但必須在1年內消費完畢。“如果這樣的話,我1年之內要在該俱樂部游泳123次才行,誰有那么多時間去?”劉先生說,辦卡時工作人員并未對使用期限做出特別提醒,游泳卡上也沒有使用期限提示,因此自己一直以為游泳卡是按次消費的。
記者調查——
游泳卡“被作廢”較常見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河北省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部了解到,從近兩年接到的咨詢、投訴來看,包括游泳卡等在內的預付卡消費期限以及卡內余額處置問題引發(fā)的糾紛比較普遍。
河北省消協(xié)投訴部副主任廉軍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引發(fā)糾紛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部分消費者辦卡時沖動消費、辦卡后沒有合理安排消費次數(shù),沒有履行自己的查詢注意義務,從而在與商家約定的期限到期后繼續(xù)消費被拒。二是經營者在與消費者簽訂協(xié)議時、預付卡臨近到期時,沒有充分履行告知及提醒義務。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盡管協(xié)議中大都對有效期限作了說明,但這些本應一式兩份的協(xié)議往往都是經營者單方持有,消費者手中并沒有備份。同時,簽訂協(xié)議時,一些經營者要么催促消費者倉促簽字,要么對消費者做出超出協(xié)議期限的口頭承諾。而作為預付消費憑證的各種消費卡,有的僅僅是標注有效期1年,沒有注明有效起止日期,有的沒有任何期限約定方面的文字。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詢問了石家莊市多家大型健身房和游泳館,從工作人員那里了解到的情況大致相同,即:每年都有不少消費者刷不完卡。由于客戶太多,對于那些長時間沒消費的客戶,他們無法一一通知,更不能做到及時提醒,而卡內的余額更不可能退還。
專家觀點——
經營者無權扣留卡內余額
“經營者在與消費者簽訂協(xié)議時、預付卡臨近到期時,應當充分履行對消費者的提醒告知義務。”廉軍表示,另一方面,合同履行期滿,卡中如有剩余金額,經營者應承擔返還義務,隨意侵吞卡內余額則構成不當?shù)美?。在沒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和向消費者主動明示的情況下,經營者以格式條款推定他人放棄余額,是逃避自己義務、加重對方責任的做法。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中國人民銀行、監(jiān)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為防止發(fā)卡人無償占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yè)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yè)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fā)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河北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有關工作人員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消費者如遭遇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約定期限、擅自扣留卡內余額等行為,可以到當?shù)?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或消費者協(xié)會申訴、投訴。同時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保存消費憑證。
花費1000元購買的一張游泳卡只用了7次,尚有800多元余額,就被健身俱樂部宣告作廢。而如果想把廢卡激活,就必須再花1000元購買80次游泳消費,且在1年內用完。這是河北省保定市消費者王先生最近遇到的一件煩心事兒。
消費者反映——
卡里的860元不能用了
劉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去年7月30日他花費1000元在奧愷健身俱樂部辦了一張游泳卡。當時,該俱樂部工作人員說該卡可以使用50次。從辦完卡到今年11月份期間,劉先生一共去該俱樂部游了7次,目前卡上還有43次,共860元金額尚未使用。幾天前,劉先生前往該俱樂部游泳時,被前臺工作人員告知,該卡已經到期作廢了。
“游泳卡是1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余額不退,購卡時已經在協(xié)議上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而劉先生當時在協(xié)議上簽了字,說明他對此是知情并且同意的。”12月6日,奧愷健身俱樂部一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眼看著800多元錢就要打水漂,劉先生反復與該健身俱樂部工作人員交涉。最后,對方提出劉先生再花1000元購買80次游泳消費,可以給他激活已經作廢的43次,但必須在1年內消費完畢。“如果這樣的話,我1年之內要在該俱樂部游泳123次才行,誰有那么多時間去?”劉先生說,辦卡時工作人員并未對使用期限做出特別提醒,游泳卡上也沒有使用期限提示,因此自己一直以為游泳卡是按次消費的。
記者調查——
游泳卡“被作廢”較常見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河北省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部了解到,從近兩年接到的咨詢、投訴來看,包括游泳卡等在內的預付卡消費期限以及卡內余額處置問題引發(fā)的糾紛比較普遍。
河北省消協(xié)投訴部副主任廉軍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引發(fā)糾紛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部分消費者辦卡時沖動消費、辦卡后沒有合理安排消費次數(shù),沒有履行自己的查詢注意義務,從而在與商家約定的期限到期后繼續(xù)消費被拒。二是經營者在與消費者簽訂協(xié)議時、預付卡臨近到期時,沒有充分履行告知及提醒義務。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盡管協(xié)議中大都對有效期限作了說明,但這些本應一式兩份的協(xié)議往往都是經營者單方持有,消費者手中并沒有備份。同時,簽訂協(xié)議時,一些經營者要么催促消費者倉促簽字,要么對消費者做出超出協(xié)議期限的口頭承諾。而作為預付消費憑證的各種消費卡,有的僅僅是標注有效期1年,沒有注明有效起止日期,有的沒有任何期限約定方面的文字。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詢問了石家莊市多家大型健身房和游泳館,從工作人員那里了解到的情況大致相同,即:每年都有不少消費者刷不完卡。由于客戶太多,對于那些長時間沒消費的客戶,他們無法一一通知,更不能做到及時提醒,而卡內的余額更不可能退還。
專家觀點——
經營者無權扣留卡內余額
“經營者在與消費者簽訂協(xié)議時、預付卡臨近到期時,應當充分履行對消費者的提醒告知義務。”廉軍表示,另一方面,合同履行期滿,卡中如有剩余金額,經營者應承擔返還義務,隨意侵吞卡內余額則構成不當?shù)美?。在沒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和向消費者主動明示的情況下,經營者以格式條款推定他人放棄余額,是逃避自己義務、加重對方責任的做法。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中國人民銀行、監(jiān)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為防止發(fā)卡人無償占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yè)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yè)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fā)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河北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有關工作人員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消費者如遭遇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約定期限、擅自扣留卡內余額等行為,可以到當?shù)?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或消費者協(xié)會申訴、投訴。同時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保存消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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