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第59號公告
關于批準對藏毯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j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藏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xiàn)批準自即日起對藏毯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藏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請求將青海手工藏毯列入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函》(青政函〔2006〕47號)和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請求將西藏藏毯列入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函》(藏政函〔2007〕65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青海省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及西藏自治區(qū)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青海產區(qū)。
1. 原料:以青藏高原特有的藏系土種綿羊所產的羊毛西寧毛為主要原料。
2. 工藝過程:原料→毛紗生產→地毯織做→后整理→成品
3. 工藝要求:
(1)毛紗生產:
①洗毛:原毛 →分等分級→開松 →洗毛 →洗凈毛
②和毛:和毛后回潮率達到28%至30%,混料均勻、油水均勻。
③梳毛、紡紗:紗支達到規(guī)定要求,捻度達到15至17捻/10厘米,接頭長度不長于2厘米,搓頭長度不長于5厘米,捻條均勻,大肚、粗節(jié)、細節(jié)、粗細節(jié)不允許。
④洗線、染色:染色后顏色符合標樣,與標樣對比,表面、截面色相均一致,染色無色花,用GB250《評定變色用灰色卡》評定。色差在3.5級以上。有段染效果的紗要符合相關要求,染色后絞紗平行順直,不得有油漬、草雜等。
(2)地毯織做:
上經→織做。上經要求經頭排列均勻,總經頭數(shù)量根據(jù)生產工藝要求確定,經線不壓不疊,松緊度一致,織做時道數(shù)要排列均勻,緯板要平行一致,不準出現(xiàn)露經、露緯;要嚴格掌握厚度,上下絨頭必須要長短一致,毯背不應出現(xiàn)空環(huán)凸泡;花形紋樣要符合圖案設計要求;倒頭要合理,無花刺、無錯位、無錯花;撩邊要粗細均勻,無荷葉邊;半成品清潔,無油污、臟污、色污。
(3)后整理:
①平毯:符合成品要求,厚薄適宜,不能過薄過厚,毯面無溝崗、刀印、刀痕、刀花,毯面平整清潔,無啃活、撕活。
②剪花:剪口的深度、寬度與道數(shù)的多少和顏色的深淺相符,剪口齊光、清晰、均勻、流暢,完美體現(xiàn)圖案設計的風格。
③洗毯:毯面平順光潔,無荷葉邊,毛頭松散豐滿,手感爽滑,毛尖朝順毛方向倒伏;無浮毛、戧毛、水印、折痕;無串色、滲色、印色;毯面光澤足,底穗和底子潔凈、平整。
④后整理:毯形橫平豎直、無垂底子、凹心,四角無白緯、長毛,無縫底子的針線打結痕跡。毯面不允許有長毛、白緯線,毯背無臟污、油污。環(huán)扣整齊。
4. 質量特色:
(1)外觀品質特色:材料優(yōu)良、工藝精湛;圖案豐富多彩、條紋狀清晰、藏民族風格濃烈;洗后似錦緞、剪后如浮雕。
(2)技術指標:栽絨道數(shù)、經頭密度允差≤5.0%,絨頭長度允差±10%,毯形尺寸偏差≤2.0%,絨頭紗纖維含量偏差≤4%,耐燃性(損毀長度)≤75mm,耐光色牢度≥3至4級,耐干摩擦染色牢度≥3至4級,耐濕摩擦染色牢度≥3級。
(3)安全要求:產品安全指標必須達到國家對同類產品的相關規(guī)定。
(二)西藏產區(qū)。(另行發(fā)布)
三、專用標志使用
藏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屬于青海省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的生產者,可向青海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藏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屬于西藏自治區(qū)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的生產者,可向西藏自治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藏毯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根據(j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藏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xiàn)批準自即日起對藏毯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藏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請求將青海手工藏毯列入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函》(青政函〔2006〕47號)和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請求將西藏藏毯列入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函》(藏政函〔2007〕65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青海省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及西藏自治區(qū)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青海產區(qū)。
1. 原料:以青藏高原特有的藏系土種綿羊所產的羊毛西寧毛為主要原料。
2. 工藝過程:原料→毛紗生產→地毯織做→后整理→成品
3. 工藝要求:
(1)毛紗生產:
①洗毛:原毛 →分等分級→開松 →洗毛 →洗凈毛
②和毛:和毛后回潮率達到28%至30%,混料均勻、油水均勻。
③梳毛、紡紗:紗支達到規(guī)定要求,捻度達到15至17捻/10厘米,接頭長度不長于2厘米,搓頭長度不長于5厘米,捻條均勻,大肚、粗節(jié)、細節(jié)、粗細節(jié)不允許。
④洗線、染色:染色后顏色符合標樣,與標樣對比,表面、截面色相均一致,染色無色花,用GB250《評定變色用灰色卡》評定。色差在3.5級以上。有段染效果的紗要符合相關要求,染色后絞紗平行順直,不得有油漬、草雜等。
(2)地毯織做:
上經→織做。上經要求經頭排列均勻,總經頭數(shù)量根據(jù)生產工藝要求確定,經線不壓不疊,松緊度一致,織做時道數(shù)要排列均勻,緯板要平行一致,不準出現(xiàn)露經、露緯;要嚴格掌握厚度,上下絨頭必須要長短一致,毯背不應出現(xiàn)空環(huán)凸泡;花形紋樣要符合圖案設計要求;倒頭要合理,無花刺、無錯位、無錯花;撩邊要粗細均勻,無荷葉邊;半成品清潔,無油污、臟污、色污。
(3)后整理:
①平毯:符合成品要求,厚薄適宜,不能過薄過厚,毯面無溝崗、刀印、刀痕、刀花,毯面平整清潔,無啃活、撕活。
②剪花:剪口的深度、寬度與道數(shù)的多少和顏色的深淺相符,剪口齊光、清晰、均勻、流暢,完美體現(xiàn)圖案設計的風格。
③洗毯:毯面平順光潔,無荷葉邊,毛頭松散豐滿,手感爽滑,毛尖朝順毛方向倒伏;無浮毛、戧毛、水印、折痕;無串色、滲色、印色;毯面光澤足,底穗和底子潔凈、平整。
④后整理:毯形橫平豎直、無垂底子、凹心,四角無白緯、長毛,無縫底子的針線打結痕跡。毯面不允許有長毛、白緯線,毯背無臟污、油污。環(huán)扣整齊。
4. 質量特色:
(1)外觀品質特色:材料優(yōu)良、工藝精湛;圖案豐富多彩、條紋狀清晰、藏民族風格濃烈;洗后似錦緞、剪后如浮雕。
(2)技術指標:栽絨道數(shù)、經頭密度允差≤5.0%,絨頭長度允差±10%,毯形尺寸偏差≤2.0%,絨頭紗纖維含量偏差≤4%,耐燃性(損毀長度)≤75mm,耐光色牢度≥3至4級,耐干摩擦染色牢度≥3至4級,耐濕摩擦染色牢度≥3級。
(3)安全要求:產品安全指標必須達到國家對同類產品的相關規(guī)定。
(二)西藏產區(qū)。(另行發(fā)布)
三、專用標志使用
藏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屬于青海省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的生產者,可向青海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藏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屬于西藏自治區(qū)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的生產者,可向西藏自治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藏毯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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