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129號公告
關于舉行2006年度第二次報檢員資格考試的公告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33號令對報檢員資格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制度的規(guī)定,國家質檢總局決定于2006年11月26日舉行2006年度第二次報檢員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性質
報檢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報檢工作必備的業(yè)務知識水平和能力。
本次考試系報檢員資格(自理報檢)考試,考試合格人員將獲得報檢員資格(自理報檢),可注冊為自理報檢單位報檢員。
二、報考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中畢業(yè)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下列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
(一)觸犯刑律被判刑,刑滿釋放未滿5年者。
(二)被檢驗檢疫機構吊銷報檢員證未滿3年者。
(三)以偽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為參加報檢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及相關考試,經查實,已宣布成績無效未滿3年者。
三、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為《2005年報檢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大綱(自理報檢)》(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犊荚嚧缶V》可在確認報考資格時在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報考資格確認地點領取。
四、考試方式
考試以閉卷筆試方式進行,試題為客觀選擇性試題,考生應試時用2B鉛筆將選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忌仨毎匆笳_填涂答題卡,未按規(guī)定填涂產生的后果自負。
五、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006年11月26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六、報名方式
報檢員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并到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報考資格確認地點進行報考資格確認后,方可參加考試。
(一)網上提交報名申請。
網上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9月20日至10月20日。網址:www.bjy.net.cn。
(二)報考資格確認。
1. 報考資格確認時間為10月23日至27日。報考人員在報考資格確認地點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xù),不辦理報考資格確認者不能參加考試。
2. 確認報考資格時,報考人員應持以下材料:
(1)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歷證書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證件照3張;
(3)報名表(從報名網站下載打?。?/p>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者,一律不予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xù)。
3. 報考人員確認報考資格時,應交納考試費用100元。因故未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4. 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信息。
七、準考證的領取
報考人員通過報考資格確認后,按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領取準考證。
八、監(jiān)督舉報
對考試中的違規(guī)行為,可向各地檢驗檢疫機構直至國家質檢總局進行舉報。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33號令對報檢員資格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制度的規(guī)定,國家質檢總局決定于2006年11月26日舉行2006年度第二次報檢員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性質
報檢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報檢工作必備的業(yè)務知識水平和能力。
本次考試系報檢員資格(自理報檢)考試,考試合格人員將獲得報檢員資格(自理報檢),可注冊為自理報檢單位報檢員。
二、報考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中畢業(yè)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下列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
(一)觸犯刑律被判刑,刑滿釋放未滿5年者。
(二)被檢驗檢疫機構吊銷報檢員證未滿3年者。
(三)以偽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為參加報檢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及相關考試,經查實,已宣布成績無效未滿3年者。
三、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為《2005年報檢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大綱(自理報檢)》(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犊荚嚧缶V》可在確認報考資格時在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報考資格確認地點領取。
四、考試方式
考試以閉卷筆試方式進行,試題為客觀選擇性試題,考生應試時用2B鉛筆將選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忌仨毎匆笳_填涂答題卡,未按規(guī)定填涂產生的后果自負。
五、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006年11月26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六、報名方式
報檢員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并到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報考資格確認地點進行報考資格確認后,方可參加考試。
(一)網上提交報名申請。
網上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9月20日至10月20日。網址:www.bjy.net.cn。
(二)報考資格確認。
1. 報考資格確認時間為10月23日至27日。報考人員在報考資格確認地點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xù),不辦理報考資格確認者不能參加考試。
2. 確認報考資格時,報考人員應持以下材料:
(1)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歷證書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證件照3張;
(3)報名表(從報名網站下載打?。?/p>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者,一律不予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xù)。
3. 報考人員確認報考資格時,應交納考試費用100元。因故未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4. 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信息。
七、準考證的領取
報考人員通過報考資格確認后,按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領取準考證。
八、監(jiān)督舉報
對考試中的違規(guī)行為,可向各地檢驗檢疫機構直至國家質檢總局進行舉報。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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