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147號公告
關于批準對建蓮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我局組織了對建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xiàn)批準自即日起對建蓮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建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福建省建寧縣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建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劃定產地范圍的請示》(建政文[2005]132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福建省建寧縣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選擇紅花蓮、白花蓮、建選17號及其優(yōu)系。
(二)蓮田選擇。
選擇耕作層厚度≥20cm,光照充足,排灌方便,土質肥沃,pH值5.0至7.0之間的水田種植。
(三)栽培管理。
1. 種藕選擇:以蓮藕進行無性繁殖,要求種藕生長健壯、品種純正、節(jié)間短(12 cm至15cm)、呈扁鼓形。
2. 種植:在日平均氣溫不低于12℃時采挖種藕并及時種植,栽培密度建選17號≤2250支/公頃,其他品種≤3600支/公頃。
3. 輪作:連作時間不得超過3年。
4. 水肥管理:科學管水,苗期灌淺水,旺長期灌深水。中低肥力田施有機肥≥0.75噸/公頃??蛇m量配施化肥。
5. 采收: 6月底至10月中旬采收。當蓮蓬出現(xiàn)褐色斑紋,蓮子與蓮蓬孔格稍分離,蓮子果皮帶淺褐色時采摘。
(四)加工。
適熟蓮子采摘后,及時脫粒、去殼、去膜、通心、烘干。要求去膜干凈、通心完全、不傷蓮肉、保持清潔。蓮子烘烤初期火力要旺,溫度在80℃至90℃之間;當蓮子表面“出汗”時,降溫穩(wěn)烤,溫度掌握在40℃至50℃,直至干燥(水份≤11%),包裝后要求水份≤12%。嚴禁使用硫磺等有害化學品熏蒸。
(五)質量特色。
1. 感官要求:呈圓形或卵圓形,平均長寬比值≤1.2。
2. 分級:分為特級品、一級品、二級品。具體指標見下表:
項目等級指標
粒數(shù)/500g
通心率(%)
凈度(%)
完好率(%)
特級
≤470
≥99
≥99
≥99
一級
≤500
≥97
≥98
≥98
二級
≤530
≥95
≥97
≥97
3. 理化指標:在水分含量為12%時,建蓮的蛋白質≥18%,淀粉≤45%。
三、專用標志使用
建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福建省建寧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建蓮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我局組織了對建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xiàn)批準自即日起對建蓮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建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福建省建寧縣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建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劃定產地范圍的請示》(建政文[2005]132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福建省建寧縣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選擇紅花蓮、白花蓮、建選17號及其優(yōu)系。
(二)蓮田選擇。
選擇耕作層厚度≥20cm,光照充足,排灌方便,土質肥沃,pH值5.0至7.0之間的水田種植。
(三)栽培管理。
1. 種藕選擇:以蓮藕進行無性繁殖,要求種藕生長健壯、品種純正、節(jié)間短(12 cm至15cm)、呈扁鼓形。
2. 種植:在日平均氣溫不低于12℃時采挖種藕并及時種植,栽培密度建選17號≤2250支/公頃,其他品種≤3600支/公頃。
3. 輪作:連作時間不得超過3年。
4. 水肥管理:科學管水,苗期灌淺水,旺長期灌深水。中低肥力田施有機肥≥0.75噸/公頃??蛇m量配施化肥。
5. 采收: 6月底至10月中旬采收。當蓮蓬出現(xiàn)褐色斑紋,蓮子與蓮蓬孔格稍分離,蓮子果皮帶淺褐色時采摘。
(四)加工。
適熟蓮子采摘后,及時脫粒、去殼、去膜、通心、烘干。要求去膜干凈、通心完全、不傷蓮肉、保持清潔。蓮子烘烤初期火力要旺,溫度在80℃至90℃之間;當蓮子表面“出汗”時,降溫穩(wěn)烤,溫度掌握在40℃至50℃,直至干燥(水份≤11%),包裝后要求水份≤12%。嚴禁使用硫磺等有害化學品熏蒸。
(五)質量特色。
1. 感官要求:呈圓形或卵圓形,平均長寬比值≤1.2。
2. 分級:分為特級品、一級品、二級品。具體指標見下表:
項目等級指標 |
粒數(shù)/500g |
通心率(%) |
凈度(%) |
完好率(%) |
特級 |
≤470 |
≥99 |
≥99 |
≥99 |
一級 |
≤500 |
≥97 |
≥98 |
≥98 |
二級 |
≤530 |
≥95 |
≥97 |
≥97 |
3. 理化指標:在水分含量為12%時,建蓮的蛋白質≥18%,淀粉≤45%。
三、專用標志使用
建蓮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福建省建寧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建蓮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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